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发布时间:2012-07-24 15:22:04             信息来源:其它,原创

  在21世纪的今天,除自然灾害外,公共卫生事件、恐怖事件、战争等人为灾害也在不断地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国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正是基于先进的应急管理理念和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加安全的城市基础环境,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应运而生的。

  继2003年北京元大都遗址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以来,全国各地的大中城市陆续开展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浙江、福建、山西、山东、陕西、新疆、内蒙古、辽宁等省(市、区)建设完成或正在建设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有300多个。北京市在城八区建设了28处避难场所,天津市推出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地方标准,市政府还将全市28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列入市民手册,上海市在大连路绿地公园建造了首个地震应急避难所,区县和街道的避难所建设纳入了规划。重庆市针对主城区高楼林立、空间狭小的特点将在车站、机场、码头等公众场所建立隔离安全带和应急避难所,按照社区划分不同的疏散群体,将大型体育场、学校操场、城市绿地、城市公园作为临时避难所。西安市在长延堡、明德门社区两处建立了5处紧急避难所,设立了应急避难标志牌和应急避难通道,并编制了应急疏散应急预案和疏散路线平面图。青岛市李沧文化公园和八大峡广场在有效利用现有城市公园和广场资源的基础上增强公园和广场的实用功能,完成了两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太原市在迎泽公园建成全市首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示范点,可容纳3万人应急避难。杭州市首个应急避难所在拱墅区杭州汽车城正式落户,避难所规划建设9.47万平方米,可容纳1.1万人。济南市建设了泉城广场。泉州市建设了刺桐公园、芳草园、东湖公园等多个应急避难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它符合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能够增强城市应对灾害事件的能力,彰显政府高效处置灾害事件的能力,是一项利民、便民、服务于民的一件事情。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要求“在省会和百万人口以上城市将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避震公园等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拓展城市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避险救生设施”。中国地震局已经按照《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要求编制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统一全国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识,制定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推进应急避难场所系列国家标准制定等。从应急避难指挥机构、民众疏散路线、进入避难场所的位置、通知发放、疏散引导、安置的工作程序和有关保障等方面开展应急避难(疏散)行动预案的编制工作,确保安全、有序地组织市民避难能够在灾后第一时间进入预定位置。

  “十一五”期间及更长一段时间,将积极推进各地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工作,首先是在省会城市和百万人口的大城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多类型、广覆盖,安全性好、实用性强的应急避难场所网络,使我国大城市应对灾害事件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其次是在中等城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覆盖的县城进行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逐步构建我国完善的应急避难所体系,使灾后灾民能够快速得到妥善安置和生活保障。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体现了我国各级政府城市应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的危机管理意识和灾害防范意识,提高城市的“护巢”能力,为每一个市民遮风挡雨,而不是让公众一次次付出生命的代价。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兴未艾。

   

   (侯建盛)